股利年度 101 
股東會日期 102/06/28 
期別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189,772,028 
本期淨利(淨損)(元) 399,835,621 
可分配盈餘(元) 549,624,08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 229,003,922 
股東配發內容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 7.00000000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 0.0 
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 299,245,485 
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 0.50000000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0.0 
股東配股總股數(股) 2,137,468 
董監酬勞 (元) 7,568,505 
員工紅利現金紅利金額(元)H 24,525,512 
股票紅利金額(元)I
股票紅利股數(股)
股票紅利股數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000 
有無全數分派員工股票紅利而股東未配發股票股利之情事
股東會對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之決議情形與原董事會通過擬議內容之差異原因及合理性 不適用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按證交法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依下列項目及比率提撥:
  • 一、董事及監察人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五。
  • 二、員工紅利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若部份員工紅利以股票發放時,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公平價值計算配發紅利股數。)員工紅利以股票發放時,分配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三、其餘為股東紅利。 本公司正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營運之需要暨股東權益最大化之考量,股利分配採剩餘股利政策,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並綜合考量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每年盈餘稀釋程度等因素擬適當之股利分派,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二十。
普通股每股面額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