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
年度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摘錄公
司章程-
股利分
派部分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資本
公積發放
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資本
公積轉
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106  107/06/13  507,869,057  534,153,230  972,627,727  567,388,575  8.00000000  0.0  388,253,072  0.35000000  0.0  1,698,608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新台幣 10.0000元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